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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1博士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1-02-2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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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2011年博士招聘信息

 

岗位:教师

 

 

 

 

 

 

 

 

 

 

 

 

 

 

 

 

 

 

 

 

部门

专业要求

 

经济学院

西方经济学

 

统计学院

统计学

 

财政金融学院

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

 

国际贸易学院

世界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学相关专业、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学院

通讯、电子、计算机、电子商务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管理学

 

会计学院

会计电算化、会计学

 

旅游管理学院

人文地理、旅游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

 

法学院

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资源与环境法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

 

经贸外语学院

英语、日语

 

文化传播学院

传播学、企业管理、艺术设计

 

应用数学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体育学院

体育人文社会学方向、民族传统体育方向

 

晋商研究院

经济学、管理学

 

 

 

 

相关待遇:1、提供安家费(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分别提供531万元)                      

          2、提供一套单元住房,按国家现行政策予以购买;

 

          3、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

 

          4、笔记本电脑补助1万元;

 

          5、联网耗材费每人每月150元。

 

         此外,学校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及奖励政策。详见《山西财经

 

     大学科研奖励与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938号)

 

联系方式:sxcj_hr@(请以"应聘职位 姓名 专业”的形式命名)

 

 

 

附:山西财经大学简介

山西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特色和优势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学科,经、管、法、文、理、工、教相互支撑的多科性财经大学。学校始建于1951年,前身是山西省银行、财政、供销合作、商业和粮食五所干部学校。19589月,五所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山西财经学院,曾隶属山西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和国内贸易部领导。198412月,成立山西经济管理学院,隶属山西省领导。199710月,山西财经学院和山西经济管理学院合并组建山西财经大学,实行省部共建共管。20002月,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

学校设有24个教学单位和32个学术研究机构。现有政治经济学、金融学和统计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11个省级品牌专业。学校具有高校教师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资格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可在15个本科专业授予双学士学位。拥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单位,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0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近11000人,研究生34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30余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800余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第四批“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教师、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和省级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等40余人,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9人,省级教学名师19人。学校还聘请了30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或兼职教授,聘请了100余名著名企业家担任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学校位于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分坞城、迎泽和平阳三个校区办学。校园占地面积近1200亩,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学校拥有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体育场馆中心、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以及晋商与票号博物馆、ERP实验室、金融实验室、会计模拟实验室、商品学实验室和模拟法庭等现代化教学、科研和实验设施,图书馆馆藏图书235万余册。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主旨的“特色与综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厚、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ERP沙盘模拟对抗赛等活动中屡创佳绩。建校60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大学毕业生。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工作,科研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编辑出版《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等学术刊物,主办“山西经济高峰论坛”。近三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44项。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65部,承担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3部。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70余篇,其中被五大检索收录63篇。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6项、二等奖39项、三等奖19项,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选派教师到美、英、德、日等国家和地区学习深造或学术交流,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法国西布列塔尼大学、日本关东学园大学等3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与德国玛哥德堡大学、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等开展了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项目。我校政治经济学、金融学和统计学3个专业还具有接受一般访问学者资格。
   
山西财经大学秉承“修德立信、博学求真”校训,弘扬“明礼诚信、艰苦创业”晋商精神,大力加强“五支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四个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三个转变”,大力实施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建设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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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奖励与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晋财大校(20093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研为教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激励和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学校科学研究的快速发展,构建学校强有力的科研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与项目资助依据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及特聘、双聘、返聘学者,以我校名义承担或完成的相关项目和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科研成果。

(二)科研奖励的范围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四)资助项目的范围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发表、出版的成果及主持的项目须与本人的研究领域一致。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学术论文                         

1、国家级期刊(A)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2、国家级期刊(B)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二)国家教育部统编教材

1、主编,每部奖励2万元。

2、副主编,每部奖励1万元。

3、编写,每1章奖励0.5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1、国家级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2、教育部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1万元。

3、省级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

4、山西省教育厅颁发的“山西省高校第XXX奖”的科研成果奖,一等奖0.5万元。

    第四条  项目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及教育部基金项目,按项目到账经费11资助,30万元封顶。

(二)国家级项目中无经费项目,资助1万元, 专项用于补助项目鉴定、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支出。

(三)通过鉴定并申请了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省部级项目,资助0.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项目鉴定、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支出。

第五条 奖励与资助经费的使用

(一)学术论文、获奖的奖金,由第一作者(第一负责人)按贡献度在相关成员之间合理分配。

(二)国家级项目的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在该项目中期研究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范围:

1、用于项目鉴定、成果转化、出版、刊印、申报奖项、学术论文版面费。

2、用于该项目的延伸、拓展、深入研究。必须申请立项并完成省级或以上项目1项、论文多篇。

3、发表论文的计量依据。单项资助经费5万元(含)以下,应在重点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超过5万元的部分,每5万元(小于5万元按5万元计)应在国家级期刊(B)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三)资助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支出范围和程序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同一项成果获得高级奖励的奖项,奖励金额按高一级奖励标准补足;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获多项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上级部门有明确配套政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启动资助经费以后,必须在该资助经费支持下发表、出版、刊印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字样。

(四)获得奖励和资助的成果,在岗位职责考核中,其得分不能计入超工作量。

(五)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相应的奖金与资助经费。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经2009626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从20099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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