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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文员6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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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点击: 更新:2011-02-28 18:28:20]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补充招聘警区警务文职人员的启事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现公开补充招聘68名警务文职人员。本次招聘的警务文职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招聘对象为企业用工,按照《劳动法》管理,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往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警区警务文职岗位,主要从事辅助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等工作。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为18-28周岁以上(1993年2月28日-1983年2月28日) (三)具有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1)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道德败坏,有盗窃、聚众斗殴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的;(7)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警区警务文职岗,招聘名额68人(男性59人,女性9人)。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3日 2.报名地点:彭水县公安局1011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4份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或蓝底证件照一寸4张,两寸4张。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4日,地点见准考证,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2的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公示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按招聘名额,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直至取足招聘名额为止,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如体检合格人员报考前有工作单位,由公司委托其原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如体检合格人员无工作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居委会和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政审。 (五)岗前培训 经政审合格者,将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7天,培训完毕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体检、政审、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县局统一安排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作期间内表现优秀且在短期内通过考核并达到市局相关文件要求者,按照相关程序可以转录为正式警察。 五、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参照第一批“两区警务文职”工资待遇执行。聘用期间待遇从优(完善国家规定缴纳的相关社会保险等费用)。 咨询电话:彭水县公安局---02378841505; 彭水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