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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管理,打造平安运河,经运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巡防队员,主要从事治安巡防、违法建筑防控等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从事平安巡防和防违控违工作。 3、余杭区运河镇(含余杭经济开发区托管6个村)、钱江经济开发区、临平·东湖街道常住人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4、年龄身高条件:男性,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单眼裸视力在4.8(含)以上,身高1.68米(含)以上。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日-10日七天(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运河镇政府大楼二楼210室,联系电话:86212991。 3、报名时由本人随带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复伍军人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后,由运河镇平安巡防大队分配具体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的用工管理及工资报酬等待遇,按运河镇平安巡防大队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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