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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市属相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市属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公开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二、公开招聘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各县(市、区)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
通过自主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无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2011年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暂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不纳入全省统一笔试。
市属相关学校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无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各县(市、区)参加全省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的程序、时间按闽教人[2011]13号文进行。各县(市、区)、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其招聘方案应按规定要求报市、县(区)人事局核准,同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二)市属相关学校补充新任教师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属相关学校招聘新教师需求报告请于2011年3月7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根据实际,统一制定用编计划报市编办核准,招聘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联系电话人事科:2321341,传真:2321606,电子邮箱:lysjyjrsk@。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人事局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