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1年春季泉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直接考核招聘本科毕业生的补充通知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泉州市第一医院拟面向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补充招聘本科毕业生1名。新增招聘岗位如下: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最高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户籍
要求 |
其他
要求 |
市第一医院 |
康复科 |
1 |
25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中医学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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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招聘对象为目前未被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录用者;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五)考生必须是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吉林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美艳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 传真:0595-22279821
报名时间截止为2011年3月10日,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本科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学校出具的成绩单、鉴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录用时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原件)。
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本科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鉴定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可发电子邮件至qz22255775@,或者邮寄至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邮编362000。
2、考核
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
3、体检
体检标准统一执行2005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4、聘用
已签定协议书并经体检合格者,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一年期满并合格的,正式聘用为在编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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