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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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徽于2009年10月设立省能源局。
安徽省能源局是全省能源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能源建设项目;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国内能源区域合作工作。
安徽省能源局内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处、煤炭产业发展处、电力产业发展处、新能源产业发展处和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处。
安徽省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