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工程建设管理队伍力量,切实做好县域内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1、岗位: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8名。其中土木工程(工民建方向)专业4名、道桥专业3名、给排水专业1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和规定开考比例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2、职责:按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职能,对县域内有关建设工程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的各项工作。
2、取得土木工程(工民建方向)、道桥、给排水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以上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具有三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历。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熟练运用CAD等制图、识图软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 14 日至3月 18 日;
2、报名形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在长丰县人才交流中心(水湖镇长寿路中段县人社局四楼)。
3、报名程序:历届毕业生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报名;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人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院校 开具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报名(当年拿不到符合报名条件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 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3月 24、25 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100分)的50%。考前不组织辅导。笔试、面试不收费。
(一)笔试
1、笔试范围: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写作能力等。总分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1***000[点击查看])公示。
(二)面试
1、面试入围确定办法: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有工程类职称优先,均具有工程类职称的职称高者优先,均无工程类职称或职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
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得出综合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公示。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依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数分专业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的有工程类职者优先,均具有工程类职称的职称高者优 先,均无工程类职称或职称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录用纪律,弄虚作假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建设工程行业有不良记录的;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分数相同的有工程类职称者优先,均具有工程类职称的职称高者优先,均无工程类职称或职称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考察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七、录用和待遇
(一)录用: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两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二)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聘用人员实行月基本工资 绩效考核奖金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具体标准如下:
1、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月基本工资3500元(不含绩效工资)。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或取得大专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管理经历的,月基本工资3000元(不含绩效工资)。
3、“五险”指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以月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本县规定计算。
八、要求
1、严肃录用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人员将严肃查处。
2、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因考生自身电话不通造成无法联系,从而耽误考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6678415(县监察局)。咨询电话: 6671050(县人社局), 6671773(县住建局)。
九、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有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1***000[点击查看])查询。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