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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卫生局2011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3-0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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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局公开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调动、招聘和引进的有关规定》(丽卫[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3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丽水卫生网()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1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医学院校历届毕业生;

2.2011年全日制医学院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1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4.丽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5.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1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地方病防治学专业(鼠疫防治方向)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6年?3月4日至1993年3月4日期间出生),其中护理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规定,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报考血站临床医学岗位;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1年3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还需征得当地卫生局同意。

三、招聘办法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5-16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市人才管理服务局(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地方病防治学专业﹤鼠疫防治方向﹥岗位根据报考情况可按1:1开考),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卫生网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卫生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二门。

笔试时间为4月9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于3月15日前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丽水卫生网()公布。

(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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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后,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70%,然后由市卫生局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为1:1的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临床医生、中医和护理岗位采取实践技能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卫生局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和丽水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委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2792091277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284


丽水市卫生局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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