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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市大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3-07 |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政法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市大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心政法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全市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干部; 3、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有3年以上(含3年)县及县级以下政法单位或乡镇工作的经历; 6、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在市级以上机关刊物上发表过文章;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与市委政法委机关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1年3月3日-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18楼1814室); 联系电话: 88191814。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身份证明一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市级以上机关刊物上发表文章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盐城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市大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市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拟选调人数的3:1比例,组织考试。 三、考试及考察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拟按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公示、调动 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组织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盐城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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