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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由原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注册资本人民币48亿元,三家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96%、41.69%和7.35%,经营范围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它经营业务。
湖北能源投资电力项目涉及水电、火电、风电,并积极参与抽水蓄能和湖北核电项目前期规划。目前,控制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含在建127万千瓦),下属全资及控股电力企业主要包括: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清能置业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九宫山风电公司等;湖北能源同时还投资长江证券有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非电产业。
湖北能源经营宗旨为: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效率进行能源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湖北能源将通过水电、火电、核电和风电等多种能源形式的协调发展,通过改制、重组和整体上市,把公司建设成为在湖北省能源保障中起主导作用、在区域电力市场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能源集团,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招聘简章
一、基本要求
1、专业对口,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不允许挂科。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同等条件下,英语过六级的、学生党员或贫困家庭出生的、从国家“211工程”学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4、在校受过处分和记过的毕业生不能录用。
二、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周内将本人申请填报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递到chengyun@
三、招聘程序:
招聘小组初步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确定初选人员,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即可录用。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说明:
录用人员试用期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五、招聘岗位: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3人,专业为发配电、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动)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共12人,其中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8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