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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市卫生系统2011招聘卫技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3-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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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卫技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上虞市卫生系统卫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18名卫技工作人员。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79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名(其中:统一招考录用的劳动合同制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和上虞市卫生系统内招人员转社区事业编制21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1、2011、2010、2009届,上虞籍生源或具有上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09届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护士执业上岗证。

 

2、个别较紧缺专业,户籍不限,详见招聘计划备注栏;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

 

2008、2009、2010年被统一招考录用的在岗劳动合同制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和本市卫生系统原内招人员中已取得相应卫技资格者。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上虞籍生源或具有上虞户籍,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相应卫技资格者,其中已在上虞市卫生系统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

 

2011年3月26日。上午8:30&mdash12:00,下午13:30&mdash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3)报名要求:

 

①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②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③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1届全日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2010、2009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考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系统劳动合制工作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

 

⑤2010年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对象到上虞市卫生局医政科开具合格证明;2010年已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对象凭成绩单到上虞市卫生局人事科开具合格证明。

 

2、笔试: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4月11日上午9:00&mdash4月13日下午4:30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3、面试:

 

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mdash3名的按1∶3,4&mdash8名的按1:2,9&mdash15名的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后七日内在相关网站布。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5、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入围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相关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七个工作日。

 

6、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由录用单位组织实施。

 

7、录用:

 

体检合格后,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按报考单位、岗位择优录取;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如已在本系统范围内签订合同的,由原单位录用,其余人员由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订。

 

①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入围考生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②被录用的2011届毕业生必须于2011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1年7月30日前转入。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考生于2011年8月16日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介绍信。

 

③录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并签订《上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④录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6年内不得调动单位(组织调动除外)。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择岗、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生报到时不能出具录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5、不服从安排的不予录用。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三)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四)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辞退。见习期内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两年内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考各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不再替补。

 

咨询电话:0575-82212355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cn[点击查看]

 

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org[点击查看]

 

上虞市卫生局网:(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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