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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1-03-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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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3-16 16:55:32  来源:站内  浏览数:3205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南川区后备人才的公告
 
南川区位于重庆市南部,距主城58公里,属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重点建设区县。区内渝湘高速贯穿全境,到江北国际机场、两路寸滩保税港、西永综合保税区、长江深水港码头均仅需1小时车程,距重庆外环仅需半小时。特别是伴随“十二五”期间重庆三环、渝湘高铁的逐步建成,南川将整体跨入三环时代,实现多通道“半小时主城、1小时南川、2小时周边”。加上在建的南川至万盛、至涪陵高速公路、铁路和即将动工的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奠定了南川在渝南黔北地区的交通枢纽地位。
南川森林覆盖率达47.2%,位居一小时经济圈第一位,四季气侯宜人,空气清新,城市优美,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自然宜居环境,被薄熙来书记定位为重庆卫星城、都市后花园、特色旅游区重点打造,先后被评为重庆森林城市、山水园林城市、卫生城区。区内金佛山享有“山即是佛,佛即是山”美誉,集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首批科普教育基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自然遗产、中国最具影响力旅游景区“六项桂冠”为一身,是重庆重点建设的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
南川发展势头强劲,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利用内外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均排“十区”第1位(主城九区以外十区),被评为“中国西部最具投资潜力区”,荣居“中国百佳投资潜力区”第三位,正成为客商抢滩的投资热土。区内现有一个重庆市级特色工业园区,重庆(南川)电子信息产业园、重庆(南川)铝产业园两个市级产业园,是全市笔记本电脑配套“七基地”之一。近年来,一批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企业纷纷入驻,中国铝业投入60亿打造铝产业基地已建成投用,中国海外集团投资160亿开发黎乡湖景区正有序推进,重庆交旅集团投资百亿开发金佛山,上海双鹿集团落地南川打造西部地区冰箱、冷柜制造研发基地,重庆物流学院、两江职业学院等高校相继落户南川,一大批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正在南川集聚。
商贾云集,人才荟萃,南川已成为西部地区投资、创业、发展的一块热土。我们热忱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到南川创业发展,特此面向高校毕业生建立南川区发展后备人才库,欢迎一切有识之士、优秀青年毕业生加盟南川。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登记,纳入我区人才库。
一、登记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登记方式
1.网上登记。即日起可登录南川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进行个人会员注册,然后到“毕业生简历投递”栏投递简历,上传个人信息。
2.现场登记。可直接到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南川区人才市场)现场递交简历。地址:南川区盛丰源广场大厦七楼
三、相关政策
1.符合条件的非南川籍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入南川区
人才交流中心。
2.凡符合《重庆市南川区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的优秀毕业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安排参加6个月的就业见习,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享受3-6月的定向就业培训;在区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其它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服务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者,成为我区后备人才,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才市场)将根据我区人才发展的需要,采取见习、人事派遣、人事代理、网络招聘、正式聘用等多种形式向区内各单位推荐。
五、联系电话
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   023-71647387  
 
  
    附:重庆市南川区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重庆市南川区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加快打造区域经济中心,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区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第四条  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第二章     引进重点领域与对象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
(一) 铝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轻纺业、汽车摩托车、生态农业等全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畅通南川、森林南川、健康南川、平安南川、宜居南川“五个南川”建设领域
第八条  引进的重点对象为我区重点领域紧缺急需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称号的省部级层次及以上人才;
(二)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行业领军人才拔尖人才;
(三)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
(六)其它确有真才实学的特殊紧缺专门人才。
 
第三章     分配激励
 
    第九条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其在引进岗位工作的时间和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申请按下列类别享受由区财政发放的五年岗位津贴: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3000元;
(二)第八条第二、三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1000元;
(三)第八条第四、五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800元。
(四)第八条第六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500元。
企业引进人才的岗位津贴可由双方自行约定,也可参照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岗位津贴可根据其在南川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第十一条 引进到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岗位职务、薪酬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并报经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第十二条 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第八条第一类人才,可享受安家补助费5万元;第八条第二、三类人才,可享受安家补助费4万元;第八条第四、五类人才可享受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八条第六类人才可享受安家补助费2万元。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补助30%、用人单位承担70%。安家补助在人才引进时一次性给总补助的60%,工作满3年后考核合格再给20%,工作满5年后考核合格再给20%。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在本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未购买自用住房的,在聘期内,由用人单位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在本区工作并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享受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章 培养使用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上予以特殊保障,在职位上可设置特殊岗位;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或晋升职务。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在区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区政府在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的同时,或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或聘请为政府决策顾问,或给予适当政治安排。
 
第五章  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可参加我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退保。用人单位在为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在本区工作期间,每年由用人单位组织健康检查和疗养1次,享受定期看望慰问。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提出申请解决其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区人力社保局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置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在一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区入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学校入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接受并鼓励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提供捐赠。资金日常管理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区财政局、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引进认证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人才的引进,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目录 每年3月,搜集全区人才引进的需求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通过媒体宣传或现场推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审核和体检 组织报名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引进人才,并进行体格检查。
3.实践考核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实践考核协议书》,进入实践考核期,实践考核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4.确定引进 实践考核结束,符合引进条件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区政府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或录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引进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一)《重庆市南川区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资格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获奖证书、身份证等;
   (三)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等;
    (四)实践考核期表现情况;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由区人力社保局颁发《南川区人才引进证书》,有效期五年。
 
第七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八条 每年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一次考核。有效期内,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不再纳入引进人才管理,从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1.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2.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由于工作需要及其它原因调离我区;
4.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
5.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第八章 附   
 
第三十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现有高层次人才的作用。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具备同等条件且有突出贡献的,经考核合格,享受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条件的,按渝府发〔2009〕58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享受优惠政策标准中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改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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