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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苏办发〔2008〕13号)、《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决定选聘45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男性275人,女性18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够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经校党委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5、身体健康。
二、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八)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创业培训、结对帮带、项目指导、技术服务,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专项信贷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和项目奖励,为大学生村官搭建干事创业平台。
三、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由组织部门统一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村(社区)任职。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四、选聘的主要程序
本次选聘的主要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
选聘的具体信息将于2011年3月下旬通过连云港党建网(ww***.cn[点击查看])、连云港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发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04289、85812653
附:连云港市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宣讲会(西安)日程安排一览表.doc
连云港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