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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我县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工作,现就这次招聘的有关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这次招聘的单位有县医院、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5个卫生事业单位,计招聘65人,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2011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
(二)专业要求
1、乡镇卫生院:
(1)医师类及其他专业职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的;报考小岛卫生院的,其学历可放宽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我省卫生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中专相应专业毕业。
(2)护理类职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我省卫生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的。
(3)卫生技术专业本科毕业生,愿意到小岛卫生院工作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方可聘用。
2、县级医院
(1)医师类和非医学专业类职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的。
(2)护士类职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我省卫生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且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要求、费用和准考证领取办法: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委托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代办,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成绩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卫生局配合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采取的方式另行通知。
2、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聘用。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若两个及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县卫生局配合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由县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工资基金管理,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享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受聘人员必须在所聘用的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在小岛卫生院工作的,还享有县政府规定的特殊津贴。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将邀请县监察局等部门派人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平潭县人事局
平潭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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