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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宿人发[2007]7号)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名额 采取面向社会、择优竞争的方式为县卫生局等9个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共47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要求; 4、非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3月20日- 4月6日)。在宿迁日报、县政府网,省、市、县人才网和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4月2日上午8:30-4月7日下午5:30)。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1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以上材料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人员)、2寸彩色近照2张,填写《泗阳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地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327房间。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三)笔试(4月9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生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所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解说员岗位对普通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要求,单独组织面试和笔试。
(四)面试(4月16日):根据岗位能力需求,对进入面试人员集中组织面试答辩。面试费100元。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否则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六)公示: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政府网、县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未通过公示人选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录用及待遇 通过公示的人选,由县人社局、编办分别办理事业单位录用入编手续。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届监督(监督电话:0527-85271991)。
六、本简章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7-85271853 。 附:《泗阳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