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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和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定于2011年公开招聘校医14名、财务工作人员9名。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与职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见职位表)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暂缓就业生仅限持有暂缓就业协议的广东省内高校的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应届生须在2011年正常毕业时取得)。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4月1日(星期五)、4月2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三)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报名地点为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对报名者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见2011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和财务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
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4)、本人免冠彩色近照3张(小一寸)以及个人简历1份。
通过资格审查者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财务工作人员职位的笔试时间为4月9日(星期六),校医职位笔试时间为4月10日(星期天),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题型为客观题。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后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
确定面试名单的方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考人数与笔试人数1∶5(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低于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4月27日(星期三)。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幼儿园职位者须增加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中规定的有关项目。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可按总成绩高低递补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未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考生可到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
(五)补录
当某一职位考生未能达到录用要求或该职位无人报考时,在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公布补录信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组织报名,进行第二次面试,用笔试成绩和第二次面试的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按原公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用对象。
(六)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报考校医职位的应届毕业生,录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执业范围:内科或预防保健科),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和待遇
考试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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