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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威宁县公开招聘 西南大学专场

(全职,发布于2011-03-2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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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县招聘公告
 
 
 
  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3-23 17:23:38  来源:站内  浏览数:802  
   

 

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引进高中骨干教师和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殊技术人才公告
 
招聘时间:2011.3.27上午9:00
招聘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定报告厅
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2011年3月12日县委常委会议和2011年3月19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署人社复(2011)80号文件批复同意,决定简化程序公开面向社会招聘高中教师400名、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殊技术人才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高中教师400名、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殊技术人才55名,共计455名。具体职位及专业见《威宁县公开招聘引进高中骨干教师和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殊技术人才职位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城乡高中教学和医疗卫生事业5年及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招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2011年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011年毕业生上岗前必须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及有关专业)的人员(2011年毕业生上岗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2、报名资格条件
1)参加招聘引进高中骨干教师职位报名人员为:⑴全日制普通高校“211”工程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⑵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⑶参加应聘威宁职业技术中学非师范类专业的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参加招聘引进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殊技术人才职位报名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疗及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所有报名职位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已定向到县外或定向到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证明的;
(6)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高中教师的还需持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及其它违纪违法证明。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招聘引进高中骨干教师时间及地点:⑴应届毕业生于2011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3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应聘;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4月4日在华东师范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应聘;2011年4月5日至2011年4月9日在陕西师范大学和云南师范大学应聘;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4月15日在广西师范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应聘。⑵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和毕业后服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于2011年3月26日至2011年4月10日在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政工股报名应聘。
2、招聘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殊技术人才时间及地点:2011年3月26日至2011年4月15日在省内(外)大专院校应聘。
六、聘用
1、经审核,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增员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2、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威宁自治县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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