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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2011年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经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现将我市2011年幼儿园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我市2011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9名。具体岗位见《桐城市2011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2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含幼师)、学前教育专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现场报名,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闭卷笔试形式),统一考察、体检,统一聘用。
㈠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11年4月6日-4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后楼一楼大会议室)。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证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名称、能否按时毕业等),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往届毕业生同时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书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等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证书、证明等材料限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3张(请考生在桐城教育网或桐城人才网下载并打印《桐城市2011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填写好并粘贴上相片),缴考务费90元。当年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件,免收考务费。
㈡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24日上午8:30-11:00在实验小学举行考试。考生于2011年4月21日-22日在市教育局(后楼一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及分值:考试内容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以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
考试满分为150分,其中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音乐、美术、舞蹈理论知识占80分)。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㈢初选人员的确定
按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分,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师范类专业的优先;全日制普通院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按以上优先原则仍无法区分,再次考试予以确定。
㈣考察、体检
初选人员统一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与办法》执行。初选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其岗位按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㈤拟聘人员的确定
考察、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择校。分数相同的抽签确定择校顺序。一次择校到位,不得重新调整。取消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不愿择校的、已择校的人员在2011年8月25日前不按学校规定到岗的,其岗位按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办理
1、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聘用通知》要求凭毕业证于2011年8月1日前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报到,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2011年9月1日开始,至2012年8月31日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聘用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3、聘用人员三年内在本市教育系统内部不得流动。
六、有关事项
1、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小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将招聘名额作适当核减并及时公告。
2、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以及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7317桐城市人社局
0556-612189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0556-6137776桐城市教育局监察科
附件1:桐城市2011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附件2:桐城市2011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
桐城市人社局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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