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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办发〔2007〕1号和保发[2009]13号、保办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对象
保靖籍2009年、2010年持有安置卡退役转业士兵。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
3、资格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持有安置卡。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保靖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5名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四、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 3月29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①报名范围:保靖籍2009年、2010年退伍或转业并持有安置卡的退役士兵。②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安置卡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先领取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合格意见后再报名、注册。凡报名对象需提交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3月31日在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而且名次不超过招聘岗位职数的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但名次超过招聘岗位职数则通过复试的方式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从同类下一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者,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从同类下一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能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监察局全程监督。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五)考核
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编办、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拟为签定合同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签订劳动合同
笔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及确定拟签订劳动合同对象都要分别按程序向社会公示3-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进入下个程序。拟签订劳动合同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程序办理签定劳动合同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同等类型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保靖县人民法院 7851603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7830690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28126
保靖县人民法院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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