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优惠政策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引进和开发力度,以更开放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吸引优秀人才来杜尔伯特创业,服务于“三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杜办发[2009]61号《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0-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面向“211工程”院校引进人才,现将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公布如下:
拟引进人才来我县考察的,由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签订服务协议的引进人才,报销食宿费、车船费。
一、关于编制。凡引进的人才,按照“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双向选择、适度调控”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置到县乡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安置到乡镇机关工作的,编制核定到县属事业单位。
二、关于工资福利和生活待遇。凡引进的人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每两年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分配到事业单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生活上食宿免费。安置到乡镇工作的,每月享受500元生活补助,离开乡镇工作岗位后,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三、关于职称评审。凡引进的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本科生一年后初定为助理级,硕士生三年后可申报中级,博士生可直接申报中级。符合“低职高聘”条件的,优先予以“高聘”;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优先推荐。
四、关于住房保障。凡引进的人才,提供60平方米楼房一套。如工作满5年后不愿意在本县工作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继续在本县工作的,工作满10年房屋产权归本人所有,夫妻双方同是引进人才只一方享受住房待遇。
五、关于人才培养和使用。凡引进的人才,服务期满两年后,通过考核优秀的可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提拔。
六、关于人才录用和管理。
人才录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须与县政府签订服务协议,依据协议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原则上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考核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县组织人事部门帮助办理工作关系转移手续。
人才管理。对引进的人才进行集中管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管理台账。根据“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制定考核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是否解除协议的重要依据。
咨询电话:0459-3421965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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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