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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2011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1-03-2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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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因工作需要,我校实验幼儿园拟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取得全日制中专(中职)学历幼儿教育专业且最高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具有扎实的幼教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幼儿园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取得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可放宽至35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身体条件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5.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奉献精神。
二、招聘办法
(一)信息发布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4月11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cn[点击查看]),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2011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得更改)并签字,完成网上报名。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后须提交纸质材料予以确认,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送达:于2011年4月11日下午16:30前(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交到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福州市闽侯县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2)快递邮寄:于2011年4月11日下午16:30前,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以快递方式寄往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福州市闽侯县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邮编:350108;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3)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在提交材料时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函的复印件。
4.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于参加笔试时再做现场认定。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5.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不足6人,则该岗位只招聘1人。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公布。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两个部分,主要考察教育综合知识和幼儿教师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3.面试(含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1.从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2.考核: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3.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福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办理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与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岗位聘用相关规定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监督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四、其他事项
1.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cn[点击查看])公布,请及时浏览。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乐老师(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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