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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罗甸县2011年公招283名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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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点击: 更新:2011-03-29 15:03:56] |
贵州省罗甸县2011年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充实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力量,为促进罗甸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州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1年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共283人。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高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1年计划到省内外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83名。其中:罗甸县民族中学等学校招聘教师68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15名,具体职位见《贵州省罗甸县2011年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省外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年龄起止以报名截止当月当日为准)。 5、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1届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重庆工商大学博智楼7402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填写具体的报考单位名称,待被列为拟聘用对象后,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次择岗。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罗甸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对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比例。 五、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并列的,将再进行下一轮面试,直到分出名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博智楼7208、7209、7211、7213 2、其它 面试不发放准考证,面试时间为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七、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往届考生考核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应届考生考核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工作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工作组提出,经县招领导小组同意,从该职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人事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人事部门鉴证,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因我县赴高校招聘顺序为:重庆-长沙,如在重庆招聘点招聘岗位已满,长沙招聘就不再重复招聘,请长沙考生予以支持、谅解。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4-7621132(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0854-7611146(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手机:13765493442 韦 超 13765797705 巫绍扬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 附: 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