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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1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1-03-3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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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746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点击数:21   时间:2011-3-30   作者:root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千年古都移民之城、重庆市第二大城市——万州区。

    学校占地面积800亩,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建有适应现代化教学与管理的校园网,图书馆藏书74万册。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2800人,在职教职工841人。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43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82人,双师型教师占80%,75名教师在国家和市级学术团体任职。

    学校现设有医学技术系、中医系、护理系、药学系、基础医学部、临床医学部、公共基础部、思政教学部、高教研究所、中药研究所等4系4部2所。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与全国50家二甲以上教学医院、30家大中型企业通过校院(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建立了实习和就业创业基地。形成了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体,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学校重视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乌克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重庆三峡中医药国际培训中心”。

    学校办学条件一流、环境优美,是重庆市绿色校园示范单位;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全国护理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基地”;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政府授予“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绿色校园和人文校园示范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第6号令)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2.坚持条件,把握标准;

3.优化结构,按岗聘用;

4.规范程序,过程透明。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正接受纪律审查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者,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招聘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博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含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8.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待遇

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教授、主任医师

(1)“省市级学科(技术)带头人”教授、主任医师

“省市级学科(技术)带头人”教授、主任医师,指具有博士学位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市级学科(技术)带头人。

住房160㎡(工作满八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30万元;配偶可以随调;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主任医师

住房160㎡(工作满八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配偶可以随调;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3)教授

住房125㎡(工作满八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配偶可以随调;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4)主任医师

住房125㎡(工作满八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配偶可以随调;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2.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住房125㎡,按学校集资住房成本价购买;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配偶具有本科学历、能胜任教学、医疗、管理工作并属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可以随调。

3.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

护理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3类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提供按学校集资住房成本价购买的75㎡住房一套,安家费1万元。

以上各类人才的服务期至少为八年;如系夫妻同时应聘,除住房只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分别享受。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yzzp@,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董江峡 朱晓兰 林玮

联系电话:023—58556816、58556893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5月2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人事处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经应聘人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资格复审。

4.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四)考核办法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多少推荐。

1.教授、博士考核

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核,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1)笔试:

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程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2)试讲:

应聘教学岗位的人员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

(4)面试:

应聘人员均应参加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3.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考核

考核由学校专家委员组成的考核组,通过面试、笔试、提问答辩、案例分析等环节的考核,确定综合成绩。

(五)预录

按照招聘名额的1:1.5的比例,由专家考核组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七)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政审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八)公示

体检、审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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