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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隶属上海市卫生局。其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上海市立医学化验所,是全国成立最早、影响最大的医学检验专业单位。市临检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局授权开展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机构。
现因单位业务发展要求,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检测人员,从事临床实验室检测工作。
一、 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 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1. 岗位名称:临床实验室学科带头人 招聘职数:4名。
岗位要求:
① 具有博士学历,医学、临床检验或相关专业毕业;
② 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③ 在专业方面具有较高学术地位或具有较高知名度;
④ 在临床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新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 岗位名称:临床实验室科研人员 招聘职数:2名
岗位要求:
①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医学、临床检验或相关专业毕业;
② 从事临床专业研究多年,具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
3. 岗位名称:《检验医学》编辑 招聘职数:1名
岗位要求:
①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②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 有编辑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寄至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人事科。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2. 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 笔试
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5. 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按排体检。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6. 考察
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卫生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68316300×1308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