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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南安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面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卫生类紧缺专业工作人员12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国内医药卫生院校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南安市2011年赴医大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南安市2011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每人只选择一个职位代码,待面试后,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
①报名时间:4月12日9:00—11:30、14:00—16:30。
②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7楼学术厅。
③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相片3张。
符合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文件依据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如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该职位,如果专业名称不一致,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学科)一致或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类别相同的执业资格的,由南安市人事局、卫生局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5、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面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南安市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请持本人身份证于
五、招聘办法
1、通过面谈的方式,采用非结构化形式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面试总分100分,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
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学伦理学等。
2、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 加分成绩。
3、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南安市人事局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4、资格复审:组织对考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鉴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按下列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
⑴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本科职位的;
⑵获得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⑶取得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证明材料的;
⑷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六、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1、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
2、选择职位:同一职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南安市人事卫生部门提供的服务单位相应职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优先聘用的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按规定组织选择职位和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七、体检、考核、聘用
1、组织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统一执行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组织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3、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和“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2011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市人事局的,或往届毕业生未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市人事局,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聘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招聘工作在南安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3、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或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楼大厅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人事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5、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13805900600(
监督电话:13506023998(
附件:1、南安市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计划表
2、南安市2011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安市人事局
南安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