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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精神,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县编委同意,2011年我县拟公开招聘新教师86名,其中中学教师8名,小学教师31名,特教学校教师3名,幼儿园教师30名,中小学心理辅导员兼校医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小学心理辅导员兼校医另行公告):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职位 类别 | 学科 | 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安排意向 |
小学 | 语文 | 5 | 专科及以上 |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 以及汉语言文学、 数学专业 | 农村小学 |
数学 | 4 | ||||
英语 | 10 | 本专业 | |||
信息 技术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技术、计算机 教育 | |||
音乐 | 4 | 本专业 | |||
美术 | 2 | ||||
特教 学校 | 特殊 教育 | 3 | 专科及以上 | 特殊教育专业 | 特殊教育学校 |
幼儿园 | 幼儿教育 学前教育 | 30 | 专科及以上 | 本专业 | 县两所实验幼儿园 及各镇中心幼儿园 |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服从组织安排。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报考职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
3.符合毕业生就业资格,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中学要求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允许报考小学职位,特教职位不限教师资格类别)。
4.身心健康,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南靖县籍生源(含户籍在南靖县)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
1.中学教师面向全省招聘;
2.小学教师面向南靖县(南靖县籍生源或户籍在南靖县)招聘;
3.小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教师面向漳州市招聘;
4.特教学校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5.幼儿园教师面向漳州市招聘;南靖县籍生源或户籍在南靖县的原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职学校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至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幼儿园教师。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0日-4月20日。
2.报名方式:统一通过福建省自考网报名(ww***.cn[点击查看])
3.要求: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并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幼儿园教师(属于委托考试)的应聘者通过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我局将组织人员对进入网上报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以复审为准)。
4.6月10日-6月20日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将贯穿至聘用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2011年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网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件不全的部分待面试时提供)。
③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四、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不用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给予优先聘用(免于笔试的对象请按统一报名的时间,带相应的证件到南靖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时间为2011年5月1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网上自行打印)。“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报考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有28个科目(详见附件),报考者须选择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一个科目参加考试(幼儿园教师属于委托考试,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 专业知识成绩×60%,笔试成绩达到总分的50%为合格线(幼儿园教师单科记分,如上合格线人数不足拟招聘人数,则合格线下降10%)。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按有关文件执行,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相应材料。
2、面试: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各拟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人选,合格线以上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进入面试对象弃权的名额可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由我县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具体可登陆南靖县教育网站查询)。
3、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高分为先。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按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出现的职位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5、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并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办理聘用手续,直接正式入编,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聘用人员需在本县至少服务五年以上。
五、其他
1.未尽事宜以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方案由南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6-7827796(南靖县教育局人事股)
0596-7822835(南靖县高招办)
附: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知识科目
南靖县教育局 南靖县人事局
2011年3月31日
2011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序 号 | 科 目 |
1 | 教育综合知识 |
2 | 小学语文 |
3 | 小学数学 |
4 | 小学英语 |
5 | 小学科学 |
6 | 小学品德与生活 |
7 |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
8 | 小学音乐 |
9 | 小学美术 |
10 | 小学体育 |
11 | 小学信息技术 |
12 |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13 | 中学语文 |
14 | 中学数学 |
15 | 中学英语 |
16 | 中学物理 |
17 | 中学化学 |
18 | 中学生物 |
19 | 中学思想政治 |
20 | 中学历史 |
21 | 中学地理 |
22 | 中学通用技术 |
23 | 中学信息技术 |
24 |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
25 | 中学音乐 |
26 | 中学美术 |
27 | 中学体育 |
28 |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
29 | 特殊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