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1年4月8日 [浏览次数 8]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选聘2011届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建设一支适应江西省南昌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不断深化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报送省外大学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计划的通知》(洪人社字[20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为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聘2011届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高校公开选聘,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选聘范围
(一)岗位范围
本次选聘岗位有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骨科、妇产科、不孕不育专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影像科、超声科、中医内科等共计15个学科,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附件1:《南昌市卫生局2011年度赴省外大学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范围
本次前往驻点选聘的人员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他外省“985工程”的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211工程”高校的研究生毕业生、入选“国家重点学科”高校的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卫生部属院校主体专业相应的研究生毕业生均在选聘范围之内。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均无补考,本科生学位课总平均成绩为75分及以上,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靠前;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毕业论文评定等次为良好以上。
(三)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并在派遣期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25周岁以下指1985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0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5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信息、组织报名(2011年4月8日—4月14日)
南昌市卫生局将选聘岗位信息提供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委托高校发布用人信息。考生自行下载并填报资格审查表、办理有关证明等材料(报名表格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并用A4纸张打印,切勿改变样式)。应聘人员可采取高校集中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人只能报考同批次一所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1、高校集中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4月14 日下午18:00,应聘人员在高校指定的部门集中报名。
2、现场报名:工作组到高校后,在资格审查结束之前,应聘人员可在现场补报名。
(二)资格审查、面试(2011年4 月15 日)
1、选聘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照《选聘公告》明确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程。资格审查时,应聘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此两证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并作出承诺)、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已修满学分课程的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按照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的人选。
3、面试。面试按相近学科分组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相关医学问题;面试形式采取口答的方式进行。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意向性入闱名单。
4、根据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的拟通过面试人员名单,随行选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考生签订意向协议书,并要求毕业生承诺,若期间受处分或未能按时毕业,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考核与资格复审。毕业生毕业后由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再次对毕业生的资格、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复审,同时对一些当时提供证明材料等进行确认。
(三)签约大会((2011年4 月16 日)
2011年4月16日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由市人保局、市卫生局领导现场与有意向的毕业生签订合约。
(四)体检、公示(2011年5月)
1、体检。由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体检结果报领导小组。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南昌卫生信息网和就读学校予以公示。)
3、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一)实行编内合同聘用制,人事关系挂江西省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首次聘用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待遇,试用期满后在聘用期间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六、其他
(一)在选聘工作的有关环节中,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额,是否递补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如需递补,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二)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昌市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南昌市卫生局2011年度赴省外大学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2、《南昌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报名推荐表》推荐表下载.doc。
南昌市卫生局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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