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南平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南平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随着事业的发展,业务量的不断增长,目前南平市质监系统部分单单位现有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具体见下表)
南平市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编外招聘职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 职位 |
招聘 人数 |
职位条件 |
1 |
南平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
审查员(1) |
2人 |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或分析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2 |
南平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
审查员(2) |
1人 |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机械类、材料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3 |
南平市计量所 |
计量检验员(1) |
1人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岗位适合男性。 |
4 |
南平市计量所 |
计量检验员(2) |
1人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产品质量工程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岗位适合男性。 |
5 |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办公室文员 |
1人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二年以上办公室工作经验,专业不限,熟悉电脑网络操作,30岁以下 |
二、报名的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 25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南平市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将表格通过传真(传真号0599-8855605)或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npjrjk@)报名。
(三)资格审查:4月27日下午,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职位计划1:3的,个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聘用。
•三、 招考形式:面试和笔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为一份试卷,内容涉及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考察考核内容为道德品质、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2、笔试、面试地点:南平市东山路179号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初定2011年4月 28 日上午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具备符合公务员考试体检要求的资质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平市质监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录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教科联系。
联系电话:0599-8826377
传真电话:0599-8855605
联 系 人:李 蕙
地 址:南平市东山路179号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npjrjk@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编外聘用应聘人员报名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民 族 |
|
籍 贯 |
|
婚 否 |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学 位 |
|
外语水平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何时评定何种职称 |
|
||||||||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
|
应聘岗位 |
|
||||||||
相关职业资格证 |
|
身份证 号 码 |
|
||||||||
学 习
工 作
经 历
|
|
||||||||||
培训取证作品发表及其它获奖情况
|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 治 面 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