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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作者:admin | 浏览量:9 | 日期:2011-4-13 | |
湖北省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局职工队伍建设,满足质监事业发展的需要,现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拟面向广大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量力学、医疗卫生计量等检定检测人员各2名,食品、化工、建筑材料、机械电子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各2名,文秘或计算机操作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相关专业毕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无不良行为记录。 3.踏实肯干,吃苦耐劳,作风严谨,动手能力强,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适应检验、检测沟通交流的需要。 4.身体素质良好。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通过报纸或网络发布用人需求。 2.组织报名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咨询电话:0713-4267072,4267069。 报名地址:湖北省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股(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93号,邮编:438200)。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学校推荐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2寸免冠照片1张; (4)其他要求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驾驶证、职称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 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网上(455813188@)、电话(0713-4267072)联系报名,或将相关资料传真至0713-4242980,人事劳动股收。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报名结束将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接到电话预录通知后,即可来我局面试,面试合格者即可进入试用。 5.笔试:试用期满,即可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笔试。
四、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工资待遇
预录人员上岗后,在试用期间每月发给生活费1000元;试用期满,确定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在合同期内,按国家相关工资政策,以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为参考,确定工资待遇,并享受与其他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节假日补助、绩效工资等。 诚请有志之士来我局共创质监工作新局面。 附:湖北省浠水县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介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