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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定点公开 招考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将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203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2011年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1年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属2010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无论是否暂缓就业,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下同)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的学历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儿科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儿科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妇产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时间计算截止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月以来参加国家、各省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提前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下载《龙岗区卫生系统2011年定点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后与须提供的材料一并带到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时间 中山大学医学院招考点:中山大学北校区体育馆(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报名时间: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及筛选方法 在报名现场由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结合职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报考者回答询问等方式,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3~6的比例择优筛选参加面试初步人选;博士可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1的比例择优拟定面试初步人选。报名当天区人事局、区卫生局、招考单位集中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登记表(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位有要求提交的)、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或未婚证明(如来不及提供,应在复审时提交)、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09年、2010年毕业且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②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级外专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③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④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已面试或聘用的,取消面试成绩或取消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③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入选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入选面试人员名单于 四、考试 (一)面试 面试由龙岗区人事局负责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博士研究生按1:1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现场发放。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于 (二)笔试 笔试委托考试专业机构命题和评卷。 (三)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于 五、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与报名表相同的相片一张,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事局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所报考职位相适合等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 2、2011届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 3、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报到。 6、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及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8905246、89551026、89551023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2011年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2011年定点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