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
关于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招聘专业为公共管理类
6、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4月25日止。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万州区委党校组织处(万州区孙家书房上街18号),也可通过邮寄、网络等形式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求职意向、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个人近照等;
2、学习教育、工作背景资料;
3、工作、科研或教学情况,包括工作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励荣誉证书、近五年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资料复印件;
4、2-3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由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根据本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方式
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万州区委党校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相关的考核(考核时间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考核合格者依据招聘名额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体检对象,体检由万州区委党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和中共万州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 田老师 余老师 巨老师
联系电话: 023-58221115 13896398988 13896955118
E-mail :58592232@
举报电话:58232645
附件:《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1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