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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11-4-15 16:50:20 信息访问量:8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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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 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经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并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从内地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0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高校及专业和人数 拟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引进治安学、道路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缉毒、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商法、警察管理、网络安全监察专业各1人,心理学(心理咨询与干预方向)专业2人。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期间成绩优良、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有与引进专业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 (三)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条件,并符合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四)区外生源,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五)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设备辅助教学。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引进人才工作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指导下,由人才引进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成的人才引进小组统一实施,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携带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和自己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符合引进条件的考生填写《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录报名审核表》。人才引进小组从符合报考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考试考核 1、考核 在引进对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协助下,通过查阅考生学籍档案、走访任课老师、向班主任了解考生综合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人员按拟引进人员1:2的比例选定。 2、面试 主要通过与考生交谈、回答相关问题的方式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面试合格人员按拟引进人员1:1的比例确定。 考试考核成绩=考核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通过考核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医院由人才引进小组在引进对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协助下确定。体检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政审 通过考试考核、体检的考生,由人才引进小组进行严格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 (五)录用及管理 1、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的考生,经人才招录小组报请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2、所录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 3、所录用硕士研究生执行11级助讲工资,当年到校月工资额为4176.00元(不含警衔津贴、课时津贴、科研经费等);所录用博士研究生执行10级讲师工资,当年到校月工资额为4783.00元(不含警衔津贴、课时津贴、科研经费等)。 四、其他说明 此次人才招聘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未尽事宜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成的人才引进小组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人才引进小组:杨君嫔:15889083456 欧廷勇:15889082111 邮箱:xzjzb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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