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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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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1年关于公开招聘 985院校或行业名列前茅院校毕业生 简 章 一、学院简介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前身为美国基督教华北公理会于1923年创办的山西省汾阳高级护理学校。1937年,在中国护士协会正式注册,是当时政府备案承认的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级护校之一(另两所为北京协和、四川华西)。1985年恢复重建,1996年改为现名。学院坐落于素有“秦晋旱码头”之称的千年古城汾阳市,规划占地面积567亩,实际使用面积323亩,建筑面积13万余平方米。 学院是一所多专业、多学制、多层次的综合性高等医学院校。学院现有在校生近8000人,现有护理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4个本科专业、护理涉外方向、急救方向2个本科专业分流方向和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助产、口腔医学、卫生信息管理、医药营销等9个专科专业及涉外护理、急救护理、老年护理、妇幼护理、全科医学、妇幼保健、病理诊断与技术、急救医学、输血医学等9个专科专业分流方向,面向全国25省市招生。有硕士、本科、专科三个办学层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800余万元。有70余所教学医院和一所三级甲等非隶属性附属医院,各类条件基本满足了目前教学的需要。学院创办和主办有《护理研究》、《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协办有《中华医学教育》,为《中国高等医学教育》理事单位。 学院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立足山西,面向市场,质量优先,办出特色”的办学思路,形成了以护理学为龙头专业的办学特色。护理学专业是学院的重点专业,是全国特色建设专业、省级重点扶持学科、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学院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计划》; (五)招聘对象为2011年985院校或行业名列前茅院校的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信息发布 在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和我院及拟招聘学校等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请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推荐。 (二)时间安排 2011年3月中旬至4月底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现场报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2011年统招应届毕业生证明; 4、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5、报名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填《报名表》的视同本人填写。 (四)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现场审核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总分1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初试 初试采取考核和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等。 2、复试 对进入复试范围的人员报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参加复试。复试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复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复试专家组为5人。参加复试人员抽签决定复试顺序,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岗位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同时上报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审批同意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录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拟聘人员公示 经山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山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拟聘人员到岗实习 对公示无异议者,一般要求应到我院实习,时间为三个月。拟聘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实习时需本人申请并需我院审批。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试用合格且毕业证和学位证齐全的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毕业证和学位证不齐全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学院成立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余院领导、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二)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初试、复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并接受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 备注:咨询电话0358-7222707 7235010 附表1: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985工程院校”及各专业名列前茅院校毕业生计划 附表2:“985工程院校”及各专业名列前茅的院校名单 附表1: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1年招聘省外985院校或行业名列前茅院校人员计划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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