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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和研究生处
公开招聘行政工作人员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我校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行政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并在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
3.持有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5.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6.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二)具体岗位要求
岗 位 | 岗位职责 | 技能要求 | 专业要求 |
教务处 | 负责教务处各种教学活动的信息运行管理(如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数据处理,以及各种教学平台的管理与维护等);负责教务处网站的设计与制作,以及网站的运行与维护;负责教务处办公室计算机通讯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各个应用系统和网络的稳定和高效运行。 | 熟悉Windows平台网站服务管理,熟悉SQL语言;具有.NETFrameWork、SqlServer数据库开发经验;熟悉主流平台Web应用开发;具有较强的网站美工设计能力,熟悉PhotoShop、CSS;对网站整体架构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且对网站运营有一定了解。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
研究生处 | 负责研究生院教育信息管理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研究生院网站的设计和制作、以及网站的运行维护;办公室计算机通信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各个应用系统和网络的稳定、高效运行。 | 熟练.NET开发技术,熟悉.NETFramework;有一定.NET、SqlServer数据库开发的经验,具有.NET框架下多层结构及分布式系统开发经验;对网站整体架构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且对网站运营有一定了解。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 |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应聘者报名
1.应聘者按照招聘条件选择报考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岗位,不可兼报且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24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cn[点击查看]),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党务行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得更改)并签字、盖章,完成网上报名。
3.材料提交
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送达:于2011年4月24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交到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2)快递邮寄:于2011年4月24日下午16:30前,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快递方式寄往福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事处人事科(邮编:350108,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4.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于专业技能测试时再做现场认定。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5.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
6.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二)资格审查
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具体名单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侧重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技能要求和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2.心理测试: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
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若比例不足1:5,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按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6.考核: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7.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9.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拟聘用人选一经确认,不允许改派或改读博士学位。
(四)聘用办理
1.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未尽事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cn[点击查看])公布,请及时浏览。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旗山校区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邮 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