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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聘8名协警员,从事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协警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工作负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3.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士兵或从事过保安工作者优先录取。
4.高中及以上文化。
5.无不良记录。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4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内)。
2.报名地点: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综合大队。
3.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4月26日至28日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表。
5.初审合格的,由市局人训科统一组织到市人民医院体检,
6体检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委托辖区派出所进行政审
7.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北海市公安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与市局现录用协警同等。
三、工资待遇及其它条件
协警员被录用后,可享受包吃包住,月工资1000元,市公安局负责购买社会保险待遇。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应聘人员如实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在审查或录用公示中发现有作假或不相符的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2091788,2091085。
北海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4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