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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3 09:45:53 来源:邮件 编辑:xxb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从事司法制度、司法政策、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的专门研究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决定公开招录2名应届法学博士研究生(其中宪法与行政法学或法理专业1人、诉讼法专业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操行良好。 (二)2011年即将毕业,能够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家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 (三)具有3年以上司法实践工作经验; (四)热爱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运用一门以上外语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突出的或有获奖成果者优先考虑。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要求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 二、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档案核查、体检、组织考察以及录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11年5月18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招录信息发布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以及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网站,请及时访问和查询有关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采用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和邮寄相关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简历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2份和为国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原件; 3.提供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含有所发表论文题名的刊物目录; 4.二寸照片2张。 (二)笔试、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通知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进行审核。通过证件原件审核的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三)档案核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后确定档案核查范围的人员。 (四)组织考察 根据档案核查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组织进入考察的人选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录用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综合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档案核查、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因素,确定录用人员。 三、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茂玉 联系电话:010-6755593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62 邮箱:spcfys_zp@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