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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京市药品检验所2011招聘4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5-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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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食品药品检验队伍,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京市药品检验所是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址坐落在新港开发区,占地面积11026平方米,是一个高起点、高标准、设计科学、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法定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全市药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并开展一些与药品检验质量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本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主要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部分医疗器械和洁净用房环境检测等方面的检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品行端正,专业知识扎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9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药品检验员1:2人,药物分析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药物分析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药品检验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
2、药品检验员2:1人,生药学专业或中药鉴定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食品检验员:1人,食品检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指食品检测、食品科学、食品工程及食品质量安全专业)。
说明:以上专业要求需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否则不符合要求。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cn[点击查看])、南京人事考试网(ww***net[点击查看])、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cn[点击查看]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有关信息。
报考者可于2011年5月10日至5月13日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查询有关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单位岗位。
3、报名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1年5月10日9:00至5月14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面试(含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笔试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题型为客观题,主要包括: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本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基本知识、公文常识、时政知识等。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8日(周六)上午9:00-11:00进行。报考者于2011年6月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相关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成绩各按50%计算。
参加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交:①个人简历一份;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③毕业证和学位证;④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并以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待遇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5-85036233
监督电话:025-84639062、84639092
联系人:李莉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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