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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本科及以上岗位招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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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招聘信息/医药类 作者:就业办 发表日期:2011-05-05 浏览次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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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校区座落于福州市闽侯荆溪,占地537亩。现设有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助产、口腔工艺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17个专业。经研究同意,2011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综合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伍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将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英语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寄我院人事处进行报名,同时,请将个人详细简历(注明应聘岗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wzyrsc@。 (2)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本人,请所有应聘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来校考试时,请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四)考试 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的组织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参加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技能的合计分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30%、技能占3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需达合格线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具体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2011年5月下旬,请留意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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