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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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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因工作需要,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湖北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医疗保险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区医疗保险局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2名; 区医疗保险局临床医务管理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计算机管理人员: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医务管理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临床医学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形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工作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本地考生请到曾都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外地考生将自已所需资格审查的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QQ邮箱(877473041@)。 3、考生与报考岗位数一般要大于5:1的竞争比例。对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取消该职位的报名。 (二)报名要求及缴费 报名时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同板照片); 报名考试费用150元。 (三)资格审查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报区招考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19日至5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曾都网(ww***.cn[点击查看])查看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曾都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可登录中国曾都网或拨打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查询。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计划数。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在中国曾都网发布面试公告,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在中国曾都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计划1:1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审批 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曾都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聘用部门名称、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折合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授受社会的监督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填报《曾都区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纳入用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管理。 联系电话:0722-3221514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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