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武汉大学研究生就业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武汉大学研究生就业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2011年湖北省鄂州市公开招录硕士博士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推进鄂州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招录一批硕士、博士担任科级领导干部。热忱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来鄂州建功立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与对象
海内外高校毕业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名额及专业
招录名额:30名。
招录专业:经济管理类、机械制造类、水利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医药化工类、外经外贸等专业各2名;建筑工程类、环境工程类、道路桥梁工程类、规划设计类(城建规划、园林、园艺设计等)、金融服务类、现代商贸物流类等专业各3名。
三、招录条件
基本条件: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同等条件下,有实践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鄂州党建网(ez***.cn[点击查看]),点击"鄂州市2011年公开招录硕士博士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无法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类别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市公招办公室根据报考条件和各职位要求在网上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可登陆鄂州党建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专业类别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后,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取消职位的计划数可调剂至其他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登录鄂州党建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半天,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领导干部行政能力综合测试。笔试后,按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下载《鄂州市2011年公开招录硕士博士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所填内容须与网上填写信息一致),打印一式三份。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含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等证件资料一并交市公招办(地点设在市编办一楼大厅,滨湖南路50号)审查,原件当场退还。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在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调剂后,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仍不足3∶1的职位,按比例减少该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市公招办公室集中组织在市级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象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政治思想素质、诚信记录、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
(八)公示和录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分配。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招录公告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的相关公告,通过鄂州党建网(网址ez***.cn[点击查看])发布。
五、相关待遇
1.被录用人员列入市行政编制,硕士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博士任?萍读斓贾拔瘛J杂闷谝荒辏杂闷诼⒕己撕细窈蟀炖碚饺沃笆中?
2.用人单位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3.被录用人员直接进入市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
4.被录用人员先安排到市内经济一线、科技创业园区实践锻炼,两年后通过双向选择的形式,安排到市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特别优秀的可破格重用。
六、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1-383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