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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全社会再次招聘一批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
计划招聘6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指标等条件详见列表。
单位 职位 学历
学位 所需专业(方向) 人数
县第一人民医院 针灸推拿 硕研 针灸推拿 1
检验 本科 医学检验 1
急诊 本科 临床医学 12
妇产 本科 临床医学 1
麻醉 本科 麻醉学、临床医学 2
县红十字台胞医院 临床 硕研 外科学(骨外科方向) 1
县中医院 皮肤诊治 硕研 临床医学或中医学
(皮肤性病学方向) 1
放射 本科 医学影像 1
药剂 硕研 药剂学 1
县第三人民医院 心电图 本科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1
脑电图 本科 临床医学 1
精神卫生 本科 精神卫生、临床医学 3
心理测验 本科 医学心理学、精神卫生 1
麻醉 本科 麻醉学、临床医学 1
县疾控中心 社区卫生
管理 硕研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
县妇幼保健院 放射或B超 本科 医学影像 3
乡镇卫生院 临床 本科 临床医学 5
检验 本科 医学检验 2
放射 本科 医学影像 15
防保 本科 预防医学 10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8:00&mdash11:00,下午1:30&mdash4:30)。
3、报名地点:县卫生局政工科(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4、报名要求: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5、注意事项
(1)除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职位外,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关于所需专业研究方向,凭高校签发的就业推荐表或高校出具的研究方向,界定其研究方向。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