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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是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引进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任教师、保健教师、总务主任、炊事员等岗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1.2010年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本园编外教师及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喜欢孩子,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性格开朗;
2.应(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师范类美术、体育、音乐或理科专业;本园编外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炊事员岗位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烹饪或营养相关专业。
3.具备岗位相应的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本园编外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5月5-25日
报名地点:银河幼儿园岷江部(岷江路18号)202室
联系人: 王老师、薛老师
联系方式:0519—85111596 13775198228 13775198298
要求:
(1)必须应聘者本人报名,不得代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时提交如下材料:
2011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岗位职业资格证书⑦有关荣誉证书⑧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
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0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岗位职业资格证书⑧有关荣誉证书⑨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部分材料可暂以学校盖章后的证明代替,录用时需提供原件。
经银河幼儿园资格初审、区社会事业局资格复审合格后,报名者于2011年5月底到银河幼儿园202室领取准考证,同时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纳考务费200元/人·次(其中笔试费100元/人·次、面试费100元/人·次)。
2.招聘考试 :
时间:2011年6月2-3日
考核方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委托命题。
(1)笔试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内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试卷结构:总分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5分,职业能力倾向45分。
时间:180分钟。
(2)面试
包含上课及反思、专业技能考核两大项目,其中专业技能考核将根据专业确定具体项目和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考核项目
语言表现力(5分):童话故事一则(准备时间20分钟)。
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5分):PowerPoint制作(规定主题,幼儿园现场抓取素材,照相机等器材自备)。
记录与绘画(7分):当场完成命题蜡笔画、孩子表现记录各一幅(1小时内完成,8K铅画纸、A4纸各1张)。
自弹自唱及舞蹈(8分):乐器限于钢琴,当场抽签儿童歌曲,边弹边唱(准备5分钟)。完整表演舞蹈一则(内容自定、音乐自带)。
特长展示(5分):材料自备。
现场主持一节教学活动(20分):自定活动内容(班级自选,幼儿20名)。
●其他专业毕业生考核项目
语言表现力(5分):童话故事一则(准备时间20分钟)。
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5分):PowerPoint制作(规定主题,幼儿园现场抓取素材,相机等器材自备)。
现场主持一节游戏活动(20分):自定活动内容。在20分钟内让孩子玩得开心、有收获(班级自选,幼儿20名)。
本专业特长展示(20分):
美术专业:素描、命题创作(画种不限,有色彩)。其中素描12分,命题创作8分。两项共测试180分钟。命题创作限幅长不超过60cm,宽不超过40cm,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音乐类专业:声乐(清唱)、钢琴演奏、器乐(自选一种)、舞蹈(自备磁带),曲目自定。其中声乐6分,钢琴演奏4分,器乐4分,舞蹈6分。除钢琴和音响设备外其他用品自备。
体育专业:体育教师示范动作等基本素质、体育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其中基本素质12分,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8分。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理科类专业:从科学专业角度分析一节幼儿园科学教育实录、科技小制作或科学小实验(现场完成)。其中实录分析12分,小制作或小实验8分。两项共测试180分钟。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其他岗位考核项目另行通知。
3.公布成绩。在新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以及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通知个人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幼儿教师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新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出现名额空缺,将在剩余招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6.办理录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者,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其他
1.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如遇自愿放弃、招聘名额增加等因素,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从剩余招考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2.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录用后,新聘人员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编内人员同等待遇,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3.录用人员中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4.本简章由新北区银河幼儿园负责解释。招聘监督电话: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 85127371
区社会事业局监察室 85127831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