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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5-19 |
一、聘用人员要求: (一)个人要求: 1.年龄要求:40岁以下 2.性别要求:不限(男士优先) (二)专业要求:城市规划(5年制)1人、建筑学(建筑设计)1人、景观园林2人、市政工程1人、给排水1人、地理信息系统2人等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三)能力要求: 1.可熟练操作CAD、Photoshop、Sketch up、3D max及Office系列办公软件,熟悉3维建模、地理信息系统者优先考虑; 2.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熟悉本专业基础原理知识,设计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技术发展动态; 3.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学习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操守,能适应高效率工作环境; (四)应聘者需提供材料: 1.详细的个人简历及作品集; 2.工作业绩,做过的项目名称、类型、参与阶段和程度等。 3.在校所学课程表及成绩单(须附学校或院系证明) 二、聘用人员工作职责: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管理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划管理标准的制定与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三、聘用人数:8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10日 1.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方式报名 (2)报名地点:住建委办公室(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楼)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巍 电 话:15296105110 传 真:0770—2882855 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538001 (4)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向住建委办公室索取),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以及有学校或院系证明属实的成绩单一份;其它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并交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 ②通过信函、传真报名的,如报名时不能提供材料原件,须最迟于机试开考前2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③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机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6月10日—2011年6月12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提前2天通知前来参加机试 (二)考试(2011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考试采取机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机试 机试与面试在同一天进行,时间拟定于2011年6月17日(具体时间以通知到个人的时间为准)。 机试的内容 :运用CAD、Photoshop、3Dmax、Sketch up、arcgis 10.0等软件进行制图。 2.面试 机试结束后,当天安排时间进行面试。 (三)考核与体检(2011年6月下旬) 面试结束后,根据机试(占总分的70%)、面试(占总分30%)的综合分数(满分100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选。 1、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资格复审。 2、体检 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人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需要在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择优选聘。 (四)通知与聘用(2011年6月下旬) 最终确定招聘人选后直接通知到个人,由我委统一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其聘用资格自行取消。出现上述情况,可根据需要在应聘人选中从择优选聘。 四、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2—3年。 初次聘用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按人民币1000元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聘用期满前三个月,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同意,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制。 (三)聘用期间的月工资为3000-3600元/月(详参防城港市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在职在编同等条件人员待遇),住宿自理,有餐补。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规定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 (二)实行考核制度,参照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年度考核。由住建委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调整工资、奖励、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聘人员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试用期间; 2、用人单位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3、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 4、通过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通知书,需进入高校脱产学习深造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 2、累计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聘用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的; 5、其它擅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六)被聘用人员违反纪律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聘用工作拟定于2011年7月份全部完成。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巍 电 话:15296105110 传 真:0770-2882855 E-mail:Weiwillgoon@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20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