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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安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通知
为引进优秀人才,创新用人机制,充实壮大新安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树立新安广电良好的对外形象,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方式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4名(男、女各2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广电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证书。
6、相貌端庄、气质高雅、身体健康,截止2011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出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56cm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广告时间及范围:从2011年5月17日---6月7日,通过互联网、县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对招聘信息进行发布。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办法:由报考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报名时填写《2011年新安县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县纪委、人劳局、广电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并进行数码照相。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在纪委全程监督下,由人劳局和广电局组织,财政局、编办参与。考试分面试、初试和复试三个阶段,男、女分开排序,以逐步淘汰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朗读规定稿件;自我介绍1分钟左右;才艺展示3分钟左右,
2、评分方法:满分100分。由评委根据应试者个人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及才艺展示等情况打分并公布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取男、女考生前20名参加初试。
(二)初试:分笔试和镜试两项。
1、笔试内容:新闻采编及播音主持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镜试内容:新闻播音(规定稿件);完成一件播音作品(3分钟以内);才艺展示(文艺类、自选3分钟以内)
①评分办法:评委根据应试者镜试情况打分,满分100分。其中新闻播音满分45分,播音主持作品满分45分,才艺展示满分10分。
②初试成绩=镜试成绩×80% 笔试成绩×20%,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男、女各取前10名参加复试。
六、复试:
(一)复试内容:应试者仪态形象、播音音准音质情况、理解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二)复试方法:新闻播音(3分钟);新闻事件点评(3分钟);讲故事(自选3分钟以内);评委提问(3分钟)。
(三)评分办法:现场评分和看片评分两项,满分100分。
1、现场评分(满分30分):评委根据应试者现场讲故事和回答评委提问表现情况现场打分。
2、看片评分(满分70分):评委根据应试者新闻播音和新闻事件点评表现情况看片打分。
(四)复试总成绩=现场评分 看片评分成绩。
七、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以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项目标准、办法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如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以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招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将拟招聘人员在广电局、人社局大厅电视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办法及待遇:
本次招聘本着优胜劣汰、宁缺勿滥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工资由县财政支付。一年后若能胜任本职工作,转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十一、加强领导与监督。
面向社会招聘播音员及主持人工作,专业特殊、环节繁多,一定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在县纪委的监督下,由县人事局和广电局共同实施招聘,邀请县外专家担任评委,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