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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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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招聘指标 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根据报名情况递减招聘指标。 二、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年龄在28岁以下( (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不限。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10%,三项之和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四、招聘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1年5月11日开始,到 五、招聘程序 (一)报 名。现场报名或证件复印件传真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由应聘人员填写一份《兴山县2011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对照考核评分表要求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兴山县住建局办公室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可凭所在学校学历证明报名。 2、传真报名: 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兴山县2011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对照考核评分表要求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传真到县住建局办公室先预审,笔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可凭所在学校学历证明报名。若传真的相关证件不真实,在复审时不符合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传真号为:0717-2584962。 报名咨询电话:县住建局,联系人:陈德慧,手机:13997708288,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2584962;县人社局:联系人:杨 玲,手机:13697299674,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2584512。 (二)资格审查。 (三)笔 试。笔试时间为 (四)面 试。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为 (四)考 核。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负责考核,应聘人员必须在笔试开考前将相关证件原件提供到县住建局办公室,预期不予计分,造成后果由应聘本人承担。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五)体 检。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综合成绩,按所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录用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 察。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是查阅应聘人员个人档案、调查了解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等。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提供证件不真实或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公 示。根据考核情况,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在相关网站和单位公示栏中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 用。公示结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分配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人员必须在2天内(节假日除外)持县人社局介绍信到县住建局报到,县住建局应在7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预期不办者,将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人员不再予以递补。延期造成的后果由聘用人员或县住建局自行承担。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招聘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张健 副组长:左建国 李 谊 万乾知 王 云 成 员:杨 玲 陈德慧 李远明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陈德慧、马平、杨春香等3名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随机抽取确定的考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考官应主动提出予以回避。 七、有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聘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严守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专班要为应聘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招聘结束后,要将笔试、面试、体检、考官库人员名单等有关基础资料统一交县住建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表1、 表2、 二0一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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