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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梁山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等部分企事业单位拟招收部分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梁山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计划招收34名。详细见习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未毕业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于2011年5月23日至6月30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四楼)报名。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介绍去基地见习。报名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优先招收特困家庭毕业生。初次未能与所报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结合其他见习单位的意见予以调剂。
3、见习人员确定后,由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4、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5、未就业毕业生有见习意愿,但因专业、学历等因素不符合本次见习招收条件或者未能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可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见习储备,今后予以优先推荐见习或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报考见习单位统一填写:梁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储备。
四、见习期间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少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根据招收单位情况安排或自理。
2、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管理。申请人事代理的,免费为其提供转正定级、工龄认定等服务。
3、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4、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日常工作意见、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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