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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士官工作全面展开
我省2011年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今年我省担负为全军各大单位招收400余名士官任务。
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程序进行。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组织,在院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专业审定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学历专业审查意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后批准入伍。
三、时间安排
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报名;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和与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7月20日前,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
四、有关待遇
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入伍当年12月1日),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一般为下士第三年,相当于已经入伍4年)。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的,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