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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招录交巡警女子特勤队员的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11-5-24 16:41:45 信息访问量:14人次 |
为适应我市新时期交巡警工作需要,打造重庆城市靓丽风景线,重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录交巡警女子特勤队员100名。
一、招录岗位及指标 交巡警女子特勤队员100名 二、招录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5月25日)前取得。 三、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形象气质佳,身高1.70米以上; 4. 年龄在25周岁以内(截止2011年5月25日,1985年5月2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5月25日后出生),户口不限; 5.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 具有研究生学历、英语6级以上证书或机动车驾驶证(C1证以上)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8. 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盗窃、聚众斗殴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其他由公安机关认定不宜报名的。 四、招录方式及流程 招录采取网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5日9时至5月31日17时。 2.报名方式:报名通过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女子特勤队员招录专用邮箱进行。报考人员须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及个人生活照1张(正面、全身、站姿)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cqjxjnztq1@或cqjxjnztq2@),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考生报名后须及时关注邮件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被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报名期间进行网上初选,初选合格者于6月1日(8: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外语等级、驾照等,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7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其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复审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面试 报考女子特勤队员的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普通话、交流能力等,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重庆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含对考生及亲属政历情况的审查和与派遣岗位匹配情况的考察。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录用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间待遇从优,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被录用人员将视工作表现情况完善转警手续。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753012、63753023。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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