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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见《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本次公招要求的基本条件和《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岗位条件的人员,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西区公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公招期间,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窗口(攀枝花市西区政府办公楼对面)。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以及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4.填写《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请通过网上下载打印)
5.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照3张;
6.中、小学在职教师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四)资格初审: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照片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者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请通过网上下载打印),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同意报考。
(五)考务费缴纳: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减免考试费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凡同批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中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4.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部分时,需如实详细填写(有无工作单位要注明)。
5.报考者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七)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人员调整
报名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 可于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卫生》和《公共基础知识》共两科。
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共两科。
其它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共一科。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为:法律知识、公文写作、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时事知识等。
《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教学技能等)。
《公共卫生》笔试范围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卫生》和《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各为60分钟,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2007年、2008年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服务期满2年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据此,参加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服务期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为准,截止计算到
符合国家、省、市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成绩×50% 政策性加分;
卫生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公共卫生》成绩×50% 政策性加分;
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平均分按卫生、教育和其它岗位三大类分别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平均分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在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按各岗位分组分别进行。非教师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具体);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上微格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考生笔试总成绩未能达到此次笔试总平均分(按卫生、教育和其它岗位三大类分别计算)的人员取消面试审查资格。
教师岗位艺体学科(岗位代码:160109、160110、160111、160112、160113)考生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余岗位以2:1比例进入面试。
因取消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于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签章的在校学生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4)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5)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西区公招办公室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1.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成绩×60%。
2.卫生和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七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有一次机会,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体检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西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
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确定聘用人员
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提请区政府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攀西府办〔2003〕87号)的规定予以聘用。同一岗位拉通排序,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岗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应当回避。
十二、监督、咨询电话
(一)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察局 0812-5555444
(二)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2-5555400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 0812-5555533
附件1: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