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选聘2011年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11年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选聘县人才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20名,岗位详见《岗位表》。兴文县人才储备中心属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选聘的工作人员派驻到相关单位工作,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认可并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和约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违法生育人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二)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在高校期间成绩优秀,无补考。党员、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考生提交自荐表报名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初试:在报名时按招聘条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步选择,合格者获得面试资格。
(二)提交自荐表报名时间: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0日。
(三)提交自荐表地点:1、兴文县人才市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事业人员管理股王女士,联系电话0831-8823025(带传真)。2、电子邮件地址:QQ709496039邮箱
(四)自荐表内容:经学校核准盖章的学科成绩单,自我介绍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校表现等。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荐表,到现场提交的,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非现场的,在QQ709496039邮箱下载《兴文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随自荐表一并提交,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在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正式聘用、岗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招聘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学历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本次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报考者一旦报考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该岗位的服务期限,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本次招聘相关公开事项在县人才市场、县党政网上进行公示。报考者应主动观看公示内容,凡由本人不主动观看公示事项造成未能参加招聘以及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面试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酌情调减招聘计划。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笔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1、面试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县人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在6月14日前负责通知。考生务必查收邮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面试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2011年6月15日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现场报名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当日,笔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此时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照常举行。
五、择优办法
(一)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和进入笔试、体检、考核人选。
(二)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考生凭就业协议、毕业证等证件于7月5日前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报名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宜宾市各级人才市场有售)和《心理素质测试》两科。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下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
(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一)考核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二)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按照兴委办[2005]44号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者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聘用期间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县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二)不服从调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视为违约,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招聘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招聘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十二、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3025,8825213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